八、凡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含新建和改扩建,下同)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农业机械化装备制造企业,省财政将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低于2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的5%给予奖励。
九、凡是进驻产业园需要贷款支持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均给予解决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依据省发改委、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8〕401号),优先给予进驻产业园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十、对于进驻园区并且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省科技厅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进驻产业园的企业当年获得“中国名牌”农业机械产品称号,省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获得“辽宁名牌”农业机械产品称号的企业,由省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产品获得两种以上品牌名牌产品的,以最高品牌奖励为准,不兼得多项品牌奖励。
十一、企业在注册登记和建设期间,免收县权属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二、产业园提供用于建设研发中心的用地和专项基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发新产品能力。黑山县职教中心免费给产业园企业提供职业教育基地,为企业订单培训、定向培训需求的各类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农业机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协调解决其配偶工作安置和子女入学事宜。
十三、产业园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保证具备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
十四、对于重大农业机械生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十五、黑山新区管委会全程代理进驻产业园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种证照,实行“一条龙、保姆式”服务,各种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级审批的,由黑山新区管委会做好申报催办工作,并派专人会同项目单位去省市办理。对产业园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未经黑山新区管委会同意,县属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罚没和违规要求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