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投资体制改革等有关规定履行工业项目投资管理职能时,以土地出让合同和《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政策认定申报表》一并作为办理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前置条件,并将审批、核准文件抄送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工业项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备案。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政策申报认定表》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跟踪监管土地集约利用情况和建设投资情况,对违反有关约定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建设用地批准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将定期对本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各地要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报告。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调整政策认定申报表
(样 式)
( )工业用地[ ]第( )号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江 苏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制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人民币元
拟 投 资 建 设 工 业 项 目 情 况
(以下由受让人填写)
|
受让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国 籍
|
|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
受让地块
座落位置
|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 受让面积
| M2
|
受让地价
| 元/M2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拟
投
资
建
设
工
业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拟建设工业项目名称
|
|
行业类别
|
|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
|
投资性质
| 内资
|
| 中外合资
|
| 外商独资
|
|
总投资规模
| (万元)
| 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其中厂房建设
| (万元)
| 其中设备购置
| (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万元/亩)
| 预计年销售额
| (万元)
|
主体建筑性质
|
| 建筑系数
| %
|
容积率
|
| 绿地率
| %
|
约定开工时间
| 交地后 月内
| 约定竣工时间
| 开工后 月内
|
主要设备
|
|
生产工艺流程
|
|
自主知识产权
|
|
出让地块土地使用和生产活动约束条件
(以下由出让地块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
|
设
定
土
地
使
用
条
件
| 座落位置
|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
四至范围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出让面积
| M2
| 是否净地
|
|
出让最低价标准
| 元/M2
| 土地用途
|
|
使用年限
| 年
| 建筑系数
| %
|
容积率
|
| 实际各项
成本费用之和
|
|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用地比率
| %
| 出让底价
| 元/M2
|
供地方式
|
| 建设周期
|
|
(以下由出让地块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填写)
|
设
定
生
产
活
动
约
束
条
件
| 行业类别
|
| 总投资规模
| (万元)
|
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
|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万元/亩)
|
发展重点内容
|
|
是否属于省重点产业链
| 是
|
| 说明:
|
否
|
|
是否属于省特色产业基地
| 是
|
| 说明:
|
否
|
|
是否属于省重点
突破关键技术领域
| 是
|
| 说明:
|
否
|
|
是否为在产地
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
| 是
|
| 说明:
|
否
|
|
承载生产活动的核准、备案权限
|
|
申报单位
意 见
|
二〇 年 月 日(盖章)
|
县(市、区)
发展改革
部门意见
|
二〇 年 月 日(盖章)
|
县(市、区)
国土资源
部门意见
|
二〇 年 月 日(盖章)
|
省 辖 市
发展改革
部门意见
|
二〇 年 月 日(盖章)
|
省 辖 市
国土资源
部门意见
|
二〇 年 月 日(盖章)
|
省发改委
意 见
|
二〇 年 月 日(盖章)
|
省国土资源厅
意 见
|
二〇 年 月 日(盖章)
|
备 注
| 出让合同号: 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码):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 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出让底价: 元/M2 出让合同价格: 元/M2
约定竣工日期: 二〇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