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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二十一)大力发展信用销售。支持商贸企业利用保险和担保机构分担信用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承保,帮助商贸企业把好信用关,同时拓展业务;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保险质押贷款业务,或依据信用保单提高商贸企业信用评级,帮助商贸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同时降低自身风险。促进商贸企业、保险机构、银行之间的合作,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顺畅衔接的机制,实现三方共赢。积极培育商帐追收、信用调查与风险评估、信用支付中介、资产处置及变现等与信用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发展。适时选择部分商贸企业、协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服务机构等开展试点,探索推动信用销售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安全
  (二十二)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把农家店建设与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酒类和屠宰市场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扎实做好我省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全省酒类生产流通市场秩序;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组织对屠宰市场、屠宰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净化城乡市场,在2011年前,重点推进30个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加强检疫和检验工作,对屠宰企业配备检验设备给予一定补贴。
  (二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执法资源,整合监管信息,推进综合执法。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四)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清理各地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实行地区封锁、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力度,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鼓励流通企业进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建流通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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