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创业就业。加快我省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步伐,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高新科技等创新企业中去。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建立私募股权基金及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和创业发展,促使社会闲散资本向现代产业转移。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争取每个县都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畅通县域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有利于创业的竞争性金融市场格局。
三、积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创业促就业中的作用
(七)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创业促就业的政策。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好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贷款需求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要求,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贷款流程、风险控制和贷款考评办法,简化贷款手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1∶5的比例发放贷款,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确保贷款足额及时发放,适应创业者的需求。银监部门要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与其他商业性贷款业务相区别,单独进行考核。各商业银行不得将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纳入商业银行经办人员的业绩考评体系之中。有关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代位清偿的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申报的不良贷款及时核销补偿,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八)扩大创业促就业社区金融小额贷款试点范围。开展社区金融小额贷款业务,是支持社会弱势群体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业促就业社区金融小额贷款项目操作规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国开行的融资优势,通过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推动微观层面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形成具有民主评议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的基层信用体系,实现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2009年要进一步扩大创业促就业社区金融小额贷款试点范围,力争扩大到全部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