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和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把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作为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的问题。要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结合创业主体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分市场、细化业务,不断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新的适合创业的信贷品种。要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根据创业行业、产业特点,规定贷款额度和合理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制定适合创业的贷款流程;并根据创业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现金流特点,采用分期定额、利随本清、附加宽限期等还款方式。
(四)支持中小企业多提供就业岗位。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银监会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六项机制”,按时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性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同时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25%,省级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5%。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统一从省级下拨的中央贴息资金中支出,并按照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和《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08〕135号)的文件精神执行。省财政承担的50%部分,从省级筹集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统一划转。
(五)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要加强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将支农再贷款向农业贷款占比大、外出务工多的地区倾斜,将贷款用途由过去的种植、养殖业逐步转向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外出务工贷款等方面。农业发展银行加大粮棉油收购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投放力度,支持返乡农民工结合当地农副产品资源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改进县域信贷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积极为返乡农民工量身定做“打工创业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办理流程。涉农金融机构要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平台,积极开办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解决返乡创业企业担保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