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金融支持就业和创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关于金融支持就业和创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关于金融支持就业和创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就业和创业发展的帮扶促进体系,营造金融支持就业和创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金融支持就业和创业发展的责任感
(一)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就业创业是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和现实选择,是实现地方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扩大就业和全民创业不仅为富民强省、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也为优化金融环境、增加服务载体、促进金融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金融机构支持就业和创业,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同时,金融机构支持个人和企业创业发展,也有助于拓展业务领域、稳定客户资源、扩大盈利空间。各金融机构要创新观念,研究开发适合就业、创业融资特点的新业务品种,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把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盈利能力强的优良创业项目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大信贷营销和扶持力度,实现双赢。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支持就业和创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当前就业创业形势的规划,并在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授信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实质性的量化和合理的安排;要积极探索支持就业和创业的路径与措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营造支持就业和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就业创业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