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严审批临时占用河道项目
主城各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主城区两江四岸规划》、《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法加强对主城区临时占用河道项目的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临时占用河道项目的审批管理,在作出许可批复时明确项目性质、占用河道范围、防洪方案、清障措施、拆除时限、责任主体等内容。交通、海事等部门对修建临时码头使用河道岸线水域的审批,要按照《重庆市港口总体规划》的规定严格审查,停止在主城核心区建设临时码头项目的审批。
四、建立加强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
主城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建立加强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依法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科学利用河道资源。
(一)建立河道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主城区河道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水利部门牵头,定期举行,交通、海事、航道等有关部门参加。有关河道管理单位要以联席会议为平台,互相通报主城区临时占用河道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商加强河道管理的对策措施,实现监管信息互动、行动统一。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占用河道的违法违规案件。对永久性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国土、海事、航道、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及相应的前置条件,在相互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予以审批,维护河道管理正常秩序。
(二)加强日常监管。主城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河道的日常巡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突击排查,努力使违法占用河道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切实维护河道安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舆论工具,加强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传播“生态河流、健康河流、安全河流”理念,监督涉河行为,引导各种涉河活动依法、有序、文明地开展。
(三)完善河道管理法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现行河道管理法规进行清理,对不合时宜的条规进行修订完善。当前,有关部门要尽快协调,争取及早启动《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程序,进一步强化河道岸线资源有偿使用,以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提高河道开发利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