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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活动的通知


  同时,要针对高温、高湿及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等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强化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安排在地下管道、管沟等易产生窒息、中毒的危险场所进行疏通或检修作业。

  (四)督查方法

  1.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 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 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 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近期全国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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