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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活动的通知


  5.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配合区县政府组织所辖区域内中小企业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6. 市建交委、市市政工程局、市水利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和水利施工项目工程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7. 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城市交通、轨道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8. 天津海事局、市交通港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路交通和港口领域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9. 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铁路集团、国航天津分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铁路交通、地方铁路交通、航空运输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10. 市公安消防局、市旅游局、市教委、市文化和广电局、市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商场、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网吧、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11. 市农委负责渔业、农业机械领域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12.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13.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三)督查活动重点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年”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9)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此外,各区县、各部门在组织督查时,要结合全国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督促以下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行业,要重点排查安全技术设施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泄露、防中毒。非煤矿山方面,要加强对已关闭采石场的采空面、凌空面及火工品管理隐患的排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防垮塌。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对建设项目脚手架搭设、存在共享空间及复杂结构工程、农民工住宿彩板房、桥梁吊装作业、路桥铺油作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倒塌。道路交通方面,要加强公交车辆、在用桥梁的监管和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防超载、防超速。水上交通方面,要重点抓好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涉海运输和施工治理,落实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制度,强化海河旅游船舶特别是夜间营运的安全管理,防碰撞、防倾覆、防自然灾害。人员密集场所方面,要全面排查公共空间私搭乱盖、高层楼群拆改建筑结构的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等方面的隐患,防火灾、防踩踏。特种设备方面,要加强对承压容器、采用各类气体作为工艺条件生产、施工作业等方面以及压力管道和复杂环境条件场内特种机动车辆等方面隐患排查,防泄露、防电击、防机械伤害。冶金有色、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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