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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活动的通知
(津安生〔20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集团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从7月上旬起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活动,全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通过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百日督查”活动,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形式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此次活动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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