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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阶段总结。各区县、各部门要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要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深化巩固阶段(10月至12月)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2.健全机制。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王治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志铭同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时善同志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市各相关部门也要分别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加强协调,督促落实。要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本地区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对基层单位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三)强化手段,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要不讲情面、不打折扣,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依法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查处,追究责任。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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