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瞒报事故的;
(五)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生产工艺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计划准备阶段(5月15日以前)
1.制定方案。各区县政府、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全生产扩大会议精神,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区县政府、市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9月)
1.全面排查。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天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2.社会监督。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3.重点督查。为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行业进行集中督查:5月份,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督查;6月份,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重点督查;7月份,对水上交通进行重点督查;8月份,对道路交通进行重点督查;9月份,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督查。9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各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同时,从5月份开始,每月将派出若干督察组对各区县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