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15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年”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全面开展“贯彻法规、落实责任”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非煤矿山以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