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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16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年”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行动重点内容及领域
  (一)治理行动重点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安全装置、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及不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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