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物资储备供应。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定额标准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配备必要的排涝机具、设备,以保证抢险排涝需要。排涝任务相对较重的省辖市、县(市、区)可利用省级财政资金采购一批排涝水泵,并实行省辖市集中统一管理,遇到紧急情况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对于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各县(市、区)可采取号而不集的办法,对社会上现有机械进行登记造册,包括设备型号、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等,保证抢险所需,使用后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力、油料、运输机械等物资供应,实行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防洪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抢险排涝队伍。排涝任务大的县(市、区)应根据情况建立专门的抢险排涝队伍,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同时,各级水利部门应派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农田排涝工作。
(五)搞好防洪排涝科学调度。坚持科学决策、蓄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合理实施“拦、分、蓄、滞、排”措施,确保在规定标准内防洪工程安全,平原地区排涝畅通。水利部门要按照已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调度运用计划,联合调度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充分发挥拦蓄作用,科学调控洪水,使洪水安全下泄。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适时调度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拦蓄洪水,合理控制河道下泄流量,给平原地区涝水让路,使涝水在最短时间内排出,并尽最大可能减少河滩区农田损失。
(六)全力做好抗旱灌溉工作。各地要抓紧组织修复损坏的灌溉渠道,恢复输水能力,抢修水利工程设施和机械设备,保证适时灌溉。一旦出现旱情,充分利用水利工程设施,优化调配水源,实施科学灌溉。引黄灌区要按照已报批的用水计划足额引水,远距离送水,努力扩大灌溉和补源面积。大、中型水库要统筹兼顾防洪和抗旱灌溉,科学调度,尽最大努力满足抗旱用水。井灌区要动员群众全力投入抗旱灌溉,扩大灌溉面积。
(七)加大防洪排涝应急投入。各级政府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努力增加对防洪排涝工作的投入。省财政安排防洪排涝应急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奖补各地在沟河疏浚中发生的油电费、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和采购排涝水泵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