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针对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运输工具特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一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是,以车站、码头、高速公路、运输工具为阵地,以一线作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为对象,全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法制观念和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二是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客渡船、旅游船的违章超载、抢航、冒雾航行,渔船、农用自用船和货船非法载客等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超时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加大路政执法力度,抓好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严禁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货车上路上桥行驶;严肃查处交通建设领域违反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三是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点是深入开展“救生衣行动”以及“砂石船、施工船、渡船和危险运输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抓好对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营运车辆、客运站场四个关键要素的专项整治;继续实施好公路“安保工程”,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求真务实,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信息畅通,总结提高。各地、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问题、排查的隐患和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分析总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暴露的深层次的矛盾,要及时上报。对本地区、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要定期进行认真总结。按照国办、省安办、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市、州交通局(委)归总本地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川高公司负责归总各自行业归口管理单位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厅质监站负责归总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并于每月22日前形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项总结,5月30日前形成《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报送厅“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统一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和省安委会。厅“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翔宇,电话:028-85583066,电子邮件:jttaq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