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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等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等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津安办〔2009〕25号)


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自6月中旬以来,我市持续高温天气。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并预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市仍持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40℃,这将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当前高温等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夏季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政治高度,把防范高温炎热、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夏季高温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制定隐患排查、防暑降温、除险加固、避险撤离等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抓措施落实,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专题部署和落实当前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等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抓好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35℃以上天气要禁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对高处作业、明火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职工发生触电、中毒、中暑、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防止疲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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