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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9]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解决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发展战略。要按照粤府办〔2009〕26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相对均衡,切实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抓住重点,落实措施,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一)进一步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以镇(街道)为单位、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布局调整步伐。集中力量办好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同时,积极探索联村办学模式和把小学高年级学生逐步引导到镇或片中心学校集中上学的办学模式。着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研究解决上学路途较远学生的交通问题。做好城镇新建居民区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规划,切实解决好城镇部分学校学位紧缺和大班额等问题。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8]1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教基[2006]92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一校一案”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到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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