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的机构(以下简称筛查机构)对本机构筛查出的可疑儿童的转归情况进行追访,尤其是对3个月内仍未见到“转诊单”返回的儿童。追访的转归结果应在“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及时记录。
八、信息管理
(一)筛查机构
1、将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反馈回的“转诊单”第二、三联贴在对应的“转诊单”第一联上,留存备查。
2、在“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按项目填写可疑儿童、已确诊儿童的相关信息,不得空项。
3、上报数据时需在该儿童《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首页“疾病记录”一栏中注明“先心病某年某月已上报”字样,以避免重复上报。
4、按常规年报时间的规定上报“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北京市新生儿管理及儿童死亡情况年报表”、“北京市0~6岁散居儿童保健年报表”中的先心病可疑人数及确诊人数至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二)诊断机构
由专人负责收集本医院“转诊单”的第二、三联,经审核后于每年2、5、8、11月的15日前上报北京妇幼保健院。
(三)区县妇幼保健院
1、将北京妇幼保健院返回的“转诊单”第二、三联在1周内及时反馈给筛查机构。
2、按常规年报时间上报北京妇幼保健院以下数据:
汇总本辖区内筛查机构填报的“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相关内容;
将新生儿确诊人数填报于电子版“北京市新生儿管理及儿童死亡情况年报表(1)”中,在“先天性心脏病”一栏“27”列中填报先心病确诊人数;在纸质报表“27”列中填报“确诊人数/可疑人数”;
将1月龄~6岁儿童确诊先心病人数填报于电子版“北京市0~6岁散居儿童保健年报表”“先心病”一栏,按“新发人数”与“既往人数”分别上报。新发现的确诊人数在纸质版“北京市0~6岁散居儿童保健年报表”“先心病”一栏“34”列中记为“确诊人数/可疑人数”。
(四)北京妇幼保健院
1、由专人负责收集诊断医院填写的“转诊单”的第二、三联,于每季度2、5、8、11月20日向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反馈。
2、每年对全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数据汇总,填报“北京市新生儿管理及儿童死亡情况年报表”、“北京市0~6岁散居儿童保健年报表”。将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分析后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