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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地铁四号线卫生验收的函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地铁四号线卫生验收的函
(京卫监字〔2009〕125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完成地铁4号线生活饮用水、空气质量和空调系统清洗消毒验收工作,贯彻市政府领导依法监督、加强服务的指示,我局召集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制定了卫生验收工作方案。希望贵单位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配合:
  一、饮用水供水设施卫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我局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地铁相关部门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后,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准文件、4号线厂站及各站的给排水设计图纸及说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等资料,我局审查后,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地铁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竣工情况,向我局提出厂站及各站饮用水供水设施的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我局对起始厂站及部分车站供水设施进行现场勘察后,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二、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我局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进行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起始厂站及各个车站送饮用水水样一件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项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
  我局对起始厂站及部分车站供水设施进行验收时,将进行饮用水水质抽检工作。
  三、站台内空气质量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检测工作
  我局参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北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485-2007)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开展站台内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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