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粤价函〔2009〕557号)
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商请解决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收费问题的函》(粤劳社函〔2009〕716号)悉。你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9〕29号)精神,从2009年起将我省技工学校开设的高级工班放宽到省一类技校、省重点技校和国家重点技校,由于省一类技校、省重点技校和国家重点技校高级工班办学层次和要求与原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一致,学生培养成本较高,经研究,同意一类以上技校高级工班的学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高级技工学校高级部规定的标准收取,即一般工种每生每学年3600元,高耗材工种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