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作规范,打好基础
公示栏是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的基础,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的公示要依托原有的政务公开栏和村级村务公开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和村级村务公开栏建设。各县财政要拨出专项资金维修或新建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统一设计公示栏规格、版式等,充分考虑防晒、防雨功能,建立永久、美观、实用、醒目的公示栏。各乡(镇)可结合基层政权建设,一并建设公示栏。在公示内容上,要分类公示,对抗震救灾、扩大内需灾后重建的有关内容,要在公示栏里设专栏进行公示,内容务必详实、准确清楚,切忌杂乱无章,混淆不清,严禁弄虚作假。
四、明确要求,规范公示
(一)明确公示内容。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等资金,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补助性资金使用方向、补助标准、受益范围及分配方式等内容。
(二)严格公示时限。公开公示时限应在资金安排计划审批(或收到批文)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规范公示形式。州级在“中国阿坝州”门户网站、阿坝日报、阿坝电视台和单位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县级主要在电视和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结合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报账会”等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知晓的方式公示;乡(镇)、村的公示以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为主,高半山村民居住不集中的,要在村寨口或村民集中居住点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认真受理举报。各级、各部门要将受理举报的联系人、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一并公开。州、县财政部门为政府性资金公开公示的主管部门,负责反馈意见受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名反映问题的,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告之本人或单位。
五、加强检查,督促整改
州、县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力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各种形式的抽查相结合,重点对乡(镇)、村和部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并将公开公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