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最近,州人民政府安排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州级各部门灾后恢复重建和民生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总体看,在资金管理方面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有的县创新资金管理机制,形成合力,加大监督检查,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但是,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实行若干年后,一些单位和乡(镇)、村对公开公示工作还不够重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公示栏或公示栏破旧不堪、内容杂乱无章,极不规范;没有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公示;公示的内容不及时或不全;公示栏不醒目,有的甚至设置在办公室内;公示方式单一;公示资料的保存建档工作不完整等。为扎实有效推进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各项民生工程建设,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现就加强公开公示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公示工作,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我州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州投资的高峰年,各类资金大量涌入,管好用好这些资金,确保资金管理规范透明、阳光运作,强化公开公示,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尤其重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规范公开公示工作,提高公开公示内容的质量和效率,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公示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加大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示力度。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要对公开公示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按照“谁制作、谁公示”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每次公示的内容、时间、形式等要实行“一把手”签字负责制;要落实责任到人,有专人负责公开公示工作,提前编制拟公开公示内容的目录,分期分批分类的及时公示,保证公开公示内容规范、及时、全面,让群众看得懂、看得明,达到公开透明、阳光监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