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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四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四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公布如下:

用户名称

参考落地价

(元/立方米)

气化管输费

(元/立方米)

门站参考价

(元/立方米)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0605

0.4320

1.4925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1.0605

0.4378

1.498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1.0605

0.4378

1.4983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1.0605

0.4549

1.5154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0605

0.4378

1.4983

广州市煤气公司

1.0605

0.4634

1.523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05

0.4761

1.5366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1.0605

0.4859

1.5464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0605

0.4744

1.5349

综合平均

1.0605

0.4483

1.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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