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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强制性资格预审的详细审查标准内容是: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金、类似项目业绩、生产经营状况和项目经理资格。除上列内容外,不得将投标人的其他任何条件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国家和省对强制性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任意提高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情况报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分别说明情况。备案后,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六章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十七条 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或材料采购、建设管理及其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评标时按各投标人由低至高的报价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出合格的1-3个投标人并按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技术特别复杂、施工难度特别大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第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技术部分的分值比重按技术复杂程度由招标人决定,但不得低于20%、高于30%。对个别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等原因需采用其他标准或改变计分办法的,必须得到审批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条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应当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1至数倍(以备案为准)的履约现金担保或部分现金附加保函担保。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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