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诸暨市陈宅镇三叉岭萤石矿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709号)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诸暨市陈宅镇三叉岭萤石矿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诸土资〔2009 〕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土资厅函〔2008〕514号批复,原则同意诸暨市陈宅镇三叉岭萤石矿延伸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原采矿权人。
二、同意你局上报的诸暨市陈宅镇三叉岭萤石矿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受让人:诸暨市陈宅镇三叉岭萤石矿。
2、矿区名称:诸暨市陈宅镇三叉岭萤石矿。
3、开采矿种:萤石。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
0.027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440米至18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3年9个月(包括基建期)。
6、采矿权出让所得的收缴:经浙土资矿评备〔2009〕23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该采矿权评估值22.82 万元,同意你局集体研究决定的采矿权出让价24.92万元,受让人应按时一次性缴清。
三、请你局依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 〕57号)的规定,实施协议出让。采矿权出让所得收入按浙财建字〔2008 〕98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四、出让工作完成后,由受让人向省厅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与你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按规定缴纳治理备用金。
五、本批复有效期与该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一致。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诸暨市陈宅镇三叉岭萤石矿矿区范围坐标表
点号 X Y
A.3263740,40539126;
B.3263671,40539184;
C.3263550,4053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