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9〕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进行,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和上海一系列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和改进高温、台风、雨季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7月6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是: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铁路、民航、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水务、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夏季高温、台风、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和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20日前)部署动员。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广泛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7月20日-31日)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搞好自查,认真整改隐患,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三阶段:(8月1日-10日)部门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指导督促本系统的检查工作。
第四阶段:(8月10日-20日)政府督查。区县政府组织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督查,对重点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三项行动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和上海一系列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督到位,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