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实施税收优惠,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简化贷款手续,提高金融运转效率。 全省各级金融机构支持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守信用的重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创新旅游产业链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支持具有江西特色的名、特、优旅游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17.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旅游商品。放宽注册资本缴纳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18.加强土地管理,拓展土地使用效率。 在城市和旅游景区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购物店等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严格依法依规组织供地。
六、加强安全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
19.严密内控监管,建立旅游商品质量安全机制。 质监部门要建立监管、检验体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食品安全机制,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旅游食品、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0.加大市场监督,维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规定,价格、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禁止向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坚决打击旅游购物店旅游商品价格虚高,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误导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维护好公平、公正的旅游商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