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增强品牌意识,加大自主品牌建设。 认真挖掘和提炼品牌精髓,培育企业和产品的个性、特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品牌发展中的优胜劣汰功能。有计划地进行品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环境管理)、HACCP(食品安全管理)、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供服务与支持。
11.加大品牌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对各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和“老字号”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做好产品商标注册,建立旅游商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技术商品。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单位把旅游商品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帮助和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消费者购买意识。
12.创建品牌优势,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建立全省重点生产项目表、重点产品名录、重点生产企业名录册。优先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好、带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项目;集中扶持一批“产、学、研”相结合、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坚持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制度,强化责任、克难攻坚、协同奋进,共同营造重点工程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以重点项目的建设带动品牌战略的实施。
13.树立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社会知名度。 通过开展树立品牌形象活动,努力营造企业间比质量、比设计、比创新、比诚信的良好社会发展氛围。每年举办一届工艺美术设计(创作)大赛暨旅游商品展销会,评选金奖、银奖和铜奖,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每年评选一次“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江西省十大诚信旅游商品经销商”。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4.整合资金,建立资金补偿机制。 对具有自主创新开发、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旅游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旅游特色商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给予贷款贴息。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项目补偿运行机制,制定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资金补偿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的补偿政策支撑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并整合资金,支持旅游商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