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以市场准入、信用担保、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方面为重点,加大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典当业灵活便捷的服务功能,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制定完善适合中小商贸企业特点的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支持;通过担保和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
(十三)积极探索“二、三”产分离试点。针对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的进程加快,抓住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的机遇,积极探索“二、三”产分离试点,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质”的提高。加快研究制定可操作性的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政策措施,逐步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扩大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强化扩大内需的带动力。
(十四)认真执行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严格落实省、市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商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升级
(十五)全面完善城市核心商圈的功能和业态。更加科学规划和实施市区南大街核心商圈的功能完善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和放大核心商圈的效益,同时规划建设第二商圈和特色街区,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
(十六)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建立正常的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十七)继续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以商务部开展“中华老字号”的认定为契机,重点培育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同时,制订相关标准,积极开展“通城老字号”的评比,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的品牌建设。推动“老字号”拓展品牌文化内涵,积极开发新品,创新流通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老字号”参加各类会展和营销活动,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老字号”、发展“老字号”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