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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市对外经济的形象工程,也是惠及普通老百姓的富民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扰乱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对外经济合作正常开展,损害政府形象和国家声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查处一批违规违法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遏制违规违法蔓延势头,使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强化领导、整体联动。

  市政府建立全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信访、外事、监察、旅游、地税、广电、报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信访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根据部、省、市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各级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大力协作,不扯皮不推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依法行政、动真碰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对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劳务中介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外派劳务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手软。要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相结合,做到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积极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部门法定职能、推诿责任、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本次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完善对外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制度等长效管理举措。同时,在当前外派劳务管理缺乏重要抓手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积极探索出国劳务护照管理的有效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公安出入境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在抓好对外劳务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努力创新对外劳务合作方式。要根据国际劳务市场发展趋势,调整发展战略,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寻求对外劳务合作新的增长点。外派劳务结构要由“三低”向“三高”转变,即由传统的低收入市场、低收入行业、低素质劳务向高收入市场、高收入行业、高素质劳务转变,实现高中低劳务并重发展,努力扩大机械、电子、医护、海员等行业劳务的外派规模。大力发展境外工程承包业务,鼓励企业努力承揽附加值较高的双包工程和总包工程项目,带动国内建材、机电产品和技术型、管理型劳务输出。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利用南通家纺、服装、轻工、机械等行业的比较优势,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办厂、开发资源,并创造条件建设境外南通工业园区,带动南通资本、技术、工程和劳务输出,不断提高南通外经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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