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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 强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管理。制定和完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按规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所有外派劳务项目必须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且相关合同基本内容和条件保持一致。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不得开展委托代理和变相挂靠业务,不得发布虚假劳务项目广告。严格要求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加强外派劳务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 完善外派劳务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外派劳务项目备案办法,简化工作程序,降低劳务人员出国成本。本市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的项目经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审查备案。省内市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项目由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备案。省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项目由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函后,直接报省外经贸厅备案。对于已备案确认的省内市外和省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项目备案表须在30日内报市外经贸局备案登记。

  6.建立对外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违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获得信用等级后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必须重新评级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外派劳务人员境外信息记录系统,及时收集并登记劳务人员境外违法乱纪情况,以限制其再次出国劳务。

  7. 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一旦发生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鉴别和确定处置责任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突发事件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五)检查验收阶段(8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对外劳务企业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治措施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等等,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下旬开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8月底,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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