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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

  1.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

  2.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采用政策问答、公益广告、案例分析、手机短信、编印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外派劳务政策法规和集中整治活动。

  3. 公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中介机构名单,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检举揭发违规违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15日前)

  1. 排查摸底。各地以经批准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的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为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中介机构名单为基础,结合举报投诉情况,对本辖区内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业务机构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执业人员资格、职业中介许可、经营管理制度、服务台账、已派及在手项目、在外及在招劳务人员等方面情况,逐一排查其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2. 汇总分析调查摸底的情况,梳理重点整治对象,为依法查处和整顿规范做好准备。梳理的重点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没有受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委托直接外派劳务人员的中介机构;二是超标准收取中介费用或已收取中介费用但人员长期未能派出的中介机构;三是没有项目或编制虚假信息招收人员的中介机构;四是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五是发生劳务纠纷不能积极有效处理的中介机构;六是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业务的个人。

  (三)整治查处阶段(8月5日前)

  对列入重点整治对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各县(市)、区组织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能依法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1.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外经贸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国家商务部取消其对外经营权资格。

  2. 对不符合职业中介经营资格条件以及存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核发或取消职业中介许可证。对于未取得职业中介许可擅自从事劳务中介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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