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
商务部等7个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及省政府2009年1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规范全市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8〕57号)等法规和政策,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对外劳务市场进行一次专项集中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法定职能相结合、依法行政和创新管理模式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持续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市对外劳务中介机构过多过滥,劳务纠纷多由中介机构引发的实际,全面整治我市对外劳务市场,打击对外劳务经营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目标
按照“提高升格一批、保留规范一批、整顿关闭一批”的总体工作思路,对全市对外劳务市场进行整顿规范,清理和淘汰一批主体资格不合法、经营行为违规及严重失信的对外劳务中介机构,形成以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为主体、少数对外劳务中介企业为补充的对外劳务市场格局。同时,加快建立对外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建立外派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和“护照集中管理”等新型管理模式,强化对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中介企业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境内外劳务纠纷,充分发挥南通外派劳务潜力和优势,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