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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调整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通道畅通和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限的部门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七)查处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的试点工作。

  (八)继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在全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工作要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延伸。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全省目标考核内容。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青海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此外,做好进一步清理规范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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