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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八条 (监督和管理)
  (一)获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按照现行有关财务制度使用资金的同时,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主体、项目履行期限、项目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资源综合利用量、验收标准、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方式和数额、进度安排、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二)各归口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和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财政资助资金的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2、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循环经济试点类项目)
  3、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

  附件1: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单位名称(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地址(详细)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单位性质

职工人数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或意见

 

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展情况

 

项目投资(与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不含专项资助金额)(万元)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等

   

申请专项资助金额(万元)

 

近两年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预期竣工日期

 

项目环境效益

(可另附纸张)

项目社会效益

(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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