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监督和管理)
(一)获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按照现行有关财务制度使用资金的同时,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主体、项目履行期限、项目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资源综合利用量、验收标准、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方式和数额、进度安排、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二)各归口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和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财政资助资金的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2、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循环经济试点类项目)
3、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
附件1: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单位名称(全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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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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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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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地址(详细)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单位性质
|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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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经营范围
| | 主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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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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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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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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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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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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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与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不含专项资助金额)(万元)
| 投资总额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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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项资助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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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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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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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效益
| (可另附纸张)
| 项目社会效益
| (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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