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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3、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4、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完善测评办法。继续办好“青海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三)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规范教育收费和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行为。坚决查处学校自立收费名目、扩大收费范围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教育经费的行为。加强对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的财务、基建、招生、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建设的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3、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公共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局、省民政厅。

  4、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进一步规范土地征占、房屋拆迁、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中的土地补偿和生活安置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符合各方利益需求的补偿标准。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6、按照《关于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认真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项目,要按程序加快核准和批复。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正常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经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参与度,使决策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科学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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