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9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重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保增长政策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推动保增长各项措施的落实。
1、加强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工程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督查室。
2、加强对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4号)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若干意见》和《青海省落实国务院支持藏区发展政策任务分解意见》(青政〔2008〕83号)的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3、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和省政府确定的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三江源”生态保护、青海湖流域环境治理和建设等工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