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
食品安全法针对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的现状,以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各方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把学习
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制订学习规划,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执法和从业人员全面开展学法活动。要在全面学习掌握
食品安全法具体条文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特点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水平,保证法律得以全面、准确、严格地实施。要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理清
食品安全法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法》、《
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要通过学法用法,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全省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三)广泛宣传,做好
食品安全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09年6月1日前,由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协调各监管部门,组织食品监管和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以“共建和谐、确保安全”为主题的
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活动要加强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动,监督、帮助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为经营者和消费者释疑解惑,确保宣传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要将宣传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泛的宣传,努力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转化为依照
食品安全法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广泛发动群众,发挥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州(地、市)、县、乡3级食品责任体系和州(地、市)、县、乡、村(牧委会)4级监管网络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使广大消费者了解其享有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途径,为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方案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