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9〕9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为确保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及时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加强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加强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当前急迫的重要工作,又是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法在总结和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和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依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作为干部职工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监管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贯彻
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