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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5.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对乳品进口检验,严格对进口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6.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的监管。餐饮单位要实行采购乳制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相关内容。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索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禁止生鲜乳直接上市销售,生鲜乳直接上市销售行为由市、区县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查处。

  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违反《乳品条例》规定应当吊销许可证照的,由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格执行。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排查隐患,应对乳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对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贯彻实施《乳品条例》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市、区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乳品安全重大事故;市、区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区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区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区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乳制品市场运作的监测,引导乳制品销售企业组织质量合格的乳制品供应市场,保障乳品市场稳定,乳品企业对其乳品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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