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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交通流进行组织和调整。由公安、物价、城管等部门到宜宾市实地考察,论证道路一侧实施临时停车、临时停车场点建设管理、价格杠杆收费机制建立等问题,并形成具体方案,对我市交通秩序进行清理、疏导和规范,有效解决现有道路交通不畅、占道经营、停车困难等问题。其中,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市场运作方式经营临时停车,实现专人专管、统一发票的规范管理。

  1.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江阳区政府清理大北街、仁和路、大河街的占道经营,并设立人行护栏进行隔离;通过在邻近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市场,调整安置夜市,杜绝占道经营,将道路归还于城市交通;清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规划设计大北街为由南向北单向通行,仁和路由北向南双向通行,大河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建立以仁和路为中心的微循环交通网络。

  2.由市城管局和江阳区政府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清理大慈路、皂角巷、南极路上的占道临时市场,并设立人行护栏进行隔离,清理后由公安部门规划其单双向通行方式,形成以大慈路为中心的微循环交通网络。

  3.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商局、江阳区政府配合,清理濂溪路占道经营,清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规划为单向通行,打通江城至西门路段支路通道,发挥支路交通作用。

  4.由规建部门牵头,清理新老城区对外停车场点,组织业主统一设置停车诱导设施,增强新老城区停车场点的功能。适当调整新老城区对外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外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力度。督促在建停车场加快建设步伐,尽快投入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的,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5.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规建等部门配合,清理新老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和可供停车的场点,并根据建筑功能和用地性质,形成临时停车点位的规划建设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城管和规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一设计建设临时停车场点,并完善相关管理和停车诱导设施,加大城区可供停车位容量,缓解新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6.由物价部门牵头,组织规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规划实施新老城区街面、人行道、停车场点的杠杆收费机制,制定相应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由公安、城管、规建等部门收费和管理,诱导车辆主动进入停车场点规范停车,解决因乱停车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

  7.在不影响畅通的情况下,由公安部门牵头,在城区支线路段实施道路一侧停车模式,在新马路至大和街、前进路至仁和路等适当路段,施划临时占道停车位,解决老城区乱停车、停车难问题。在主干道路段两侧能否停车的论证结果出来之前,由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管理,严厉禁止在主干道两侧停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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