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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整改建制阶段(2009年11月)。各地协调小组办公室归集、分类、汇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预防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各地协调小组办公室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机构,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各地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要全力抓好打击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同时,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落实对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的具体措施;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三)把握重点,严厉打击。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打击活动的重点对象是制售假发票及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站、散发名片、小广告等方式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行为;重点行业是餐饮、劳务服务、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商业零售、外贸等行业。各级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并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区别情况,分类治理。对自查认真、纠正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自纠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的单位,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法查处。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的相应责任,并通报曝光。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协作,部门联动。一要统一指挥。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由市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和指挥。二要统一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三要统一政策。国税、地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案件取证标准与政策口径,并对参与行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四要统一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定性处理。五要督查督办。各县(市、区)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重大案件24小时内报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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