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
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徐州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会同市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徐州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时研究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制问题,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法院:指导各地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从快从严审判发票刑事案件,推动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严格执行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市检察院:指导各地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做好并指导各地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市综治办: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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