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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后老小区的管理,各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方案。一是对少数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小区,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对绝大多数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小区,要全部推行准物业管理。三是对少数不具备推行准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交社区统一管理。
  对推行“三位一体”准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辖区政府牵头、办事处负责,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区房管处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视小区的规模大小,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三方共同参与成立社区联合管理委员会,形成“三位一体”的管理新格局。物业服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办理工商营业登记,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区房管部门的监管与指导。准物业服务的实施,由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由社区联合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按月、季、年进行考核。
  五、整治资金筹措
  根据徐政发[2009]1号文件精神,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对老居民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在此基础上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结果为:2009年全市整治51个小区,共需投入资金19425.4万元。
  (一)资金来源(具体见附表)
  1.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独立完整的小区8个、188栋楼、建筑面积59.49万m(2上标),计需投资2548.18万元。
  2.部、省属企业及条线部门职工混居在居民小区内的共涉及到小区8个、47栋楼、建筑面积12.98万m(2上标),计需投资520.46万元。
  3.邮政信报箱建设,依据财政评审结果,计需投资670.47万元,由省邮政局和市财政各承担50%,其中邮政部门投入资金335.24万元。
  4.由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资金整治的涉及到43个小区、1217栋楼、建筑面积372.93万m(2上标),计需投资16021.44万元。以区为单位,按照年度投资总额为基数,投资3000万元以内的,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市财政承担70%、区财政承担30%,市财政需投入资金9655.08万元、各区财政需投入资金6366.36万元。具体为:
  鼓楼区:整治15个小区、325栋楼房、建筑面积102.48万m(2上标),需整治资金4577.5万元。其中原产权单位整治205.5栋楼、建筑面积64.44万m(2上标),需投入资金2717.8万元;市、区财政投资整治119.5栋楼、建筑面积38.04万m(2上标),需投入资金1789.03万元,其中,市投949.85万元,区投839.18万元。
  云龙区:整治11个小区、319栋楼房、建筑面积101.3万m(2上标),需整治资金4539.48万元。其中原产权单位整治28栋楼、建筑面积7.5万m(2上标),需投入资金327.07万元;市、区财政投资整治291栋楼、建筑面积93.8万m(2上标),需投入资金4134万元,其中,市投2321.82万元、区投1812.17万元。
  泉山区:整治23个小区、751栋楼房、建筑面积220.32万m(2上标),需整治资金9550.27万元。其中原产权单位整治1.5栋楼、建筑面积0.53万m(2上标),需投入资金23.76万元;市、区财政投资整治749.5栋楼、建筑面积219.8万m(2上标),需投入资金9354.76万元,其中,市投6004.36万元,区投3350.4万元。
  徐州经济开发区:整治2个小区、57栋楼房、建筑面积21.3万m(2上标),需整治资金758.12万元。按市、区各投资约50%计算,市投379.06万元,开发区投364.61万元。
  (二)资金运作方式
  小区整治办公室设立老小区整治资金专户,具体资金运作方式如下:
  1.市投部分,6月上旬,市财政局先行拨付5000万元,余下部分分期分批到位。
  2.区财政配套资金在6月上旬拨付到位50%,其余分期分批到位。对各区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缺口部分由市财政局从各区年度返还资金中抵扣。
  3.条线部门小区整治所需资金520.46万元,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筹措,在6月底前全额缴到市设专户。按时筹措到位的,从市财政资金中按10%返还各区,作为奖励。
  4.部、省属企业完整独立的8个老居民小区,需投入资金2548.18万元。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预算、统一招标、统一实施的原则,由原产权单位出资,统一招标后交属地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或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并按照统一标准自行组织实施,接受老居民小区整治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检查调度力度,保证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一)各区政府: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工作。小区整治前,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深入到每个小区进行座谈,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找准小区内现存急需解决的问题,每个小区制定一个整治方案,统一进行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财政评审后公开组织施工、监理队伍招投标。各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区相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取缔马路市场、整顿小区秩序。同时,要落实配套资金,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督促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组织各办事处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建立“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房管局:负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六统、一分”原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各区制定老居民小区整治实施方案,负责勘察、设计、预算编制、上报评审、公开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施工中的监督管理,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在市重点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竣工验收,指导实施长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
  (三)市财政局:负责小区整治工程项目的评审、按计划拨付市投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市建设局:负责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工程质量的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五)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整治小区现状图、制定小区内社区及物业服务用房规划,界定违章建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六)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指导小区内垃圾房整修、补建及沿街楼宇美化工作,负责小区内的公厕改造,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七)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指导供水、排水、排污管道的铺设、路灯安装及移交,以及小区内公交站(场)的增建与修整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八)供电、邮政、电信、广电、供水、燃气、供热等部门:分别负责对小区内的供电设备、邮政设备、电话线、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管道、供水和供热管道等设施设备的铺设、更新、调整及维护。
  (九)市邮政局:负责小区信报箱工程的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组织工程招投标,在实施中加强现场指导、检查、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徐州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区制定小区内马路市场、乱设摊点、出店经营的整治方案,在实施中加强检查;负责对整治后的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工商登记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制定小区的“创卫”达标工作方案,以及在实施中的检查、督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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