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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09]82号 2009年6月1日)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徐州市2009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徐政发[2009]1号)精神,结合“创卫”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每个小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巩固整治成果,提高长效管理水平,力争圆满完成老居民小区三年整治任务,为“创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原则
  继续坚持“六统、一分”原则,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预算、统一评审、统一招投标、统一实施、统一验收,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及有关条线单位分别筹措。
  三、整治范围
  按照三年实施计划,2009年整治老居民小区51个,其中鼓楼区15个、云龙区11个、泉山区23个、徐州经济开发区2个,共1452幢楼房、建筑面积445.4万m(2上标)。
  四、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拆除违章建筑
  1.市规划部门负责界定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各区政府统一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实施拆除。对于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占用公共设施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凡需拆除的违章建筑,要在基础设施改造前全部拆除完毕。
  2.对于部分原规划设计建造的独立小院,考虑到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保留,但应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围墙高度,院内建筑不得高于院墙。
  (二)基础设施配套
  1.道路(含楼前道路):全部使用商品砼铺设,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质量好,路面平,无积水。
  2.地下排水管网:全部使用有筋砼承插管道,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厂家。规划布局合理,内外排水高程一致,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排水畅通。
  3.照明设施:重点完善小区内主干道路灯;楼道声控灯依据小区实际情况自行选定,不做统一规定。
  4.车棚:增加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车棚建筑面积,尽可能满足小区内居民停车需要。
  5.停车位: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缩小花坛、扩大硬铺装面积,尽量增加停车位。车位由市交巡警支队统一划线。
  6.休闲娱乐场所: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内,新建或维修休闲娱乐场所,添置健身器材,体育设施由整治办公室统一向市体育局申请配备。
  7.邮政信报箱:市邮政局负责信报箱的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并依据市财政评审结果负责招标实施,所需投资由省邮政局和市财政各承担50%。
  8.安全设施:对没有封闭的小区,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围墙封闭;对已封闭的小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增强安全防范功能。51个老小区中,计划在27个小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依据市财政评审结果统一招标实施。
  9.社区及物业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门卫设施: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利用小区内原有空闲地或拆违后的空地建造。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筑面积控制在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以此为原则,尽可能增加建筑面积,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增加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用房面积,同时满足物业服务用房的要求。
  10.外墙粉刷:根据居民要求,今年对整治小区的楼房外立面(除原有的清水墙、马赛克贴面墙体外)全部粉刷。在实施中,统一规划设计,在一个小区内色彩格调一致,保质期5年以上。
  11.小区内商业用房整治:小区内商业用房的门头、字号做到整齐划一、标准一致。广告整治、墙体粉刷等一并纳入小区整治内容。
  12.楼道公共部位维修:栏杆、扶手及门窗完好无损。
  13.更新、维修落水管:整齐划一,无破损。
  14.供水、供气、供热工程:由管线部门组织实施,与小区整治同步进行。
  (三)小区环境整治
  1.楼道堆积物清理:做到全面、干净、彻底。
  2.化粪池:设置位置应便于5吨及以上抽粪车的进出,若受条件限制,至少应满足2吨抽粪车进出的要求。化粪池与其他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5m,若受条件限制,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化粪池的进出口应设有污水窨井,并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化粪池顶盖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0.05m。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化粪池要定时清掏,不外溢,破损的要新建、改建,无窨井盖缺失。
  3.环卫设施:对于具备垃圾容器间建造条件的较大小区,每4栋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垃圾容器间为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或活动板房结构,建筑面积6—12m(2上标),垃圾间有效高度不低于2m,并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每座垃圾间不少于6个垃圾箱(桶)。对无法建造大中型垃圾容器间的老居民小区,每2栋楼设置1个小型垃圾收集房,面积2—3m(2上标),材质为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或活动板房结构,有效高度不低于2m,并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每座垃圾收集房不少于2—3个垃圾箱(桶)。对于无法建造垃圾容器间和垃圾收集房的小区,每栋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箱或2个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箱应为密闭式、混凝土地坪、砖混结构、表面贴瓷砖;垃圾箱外设2个垃圾投放口,内为两部分,分别投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无垃圾箱的,可设置活动式垃圾收集桶。以上三种设置方式,服务半径均不超过70m,有垃圾分类投放的标志,垃圾房、箱、桶外表清洁,周围干净,垃圾不外溢。
  4.管线人地工程:有条件的小区,应将广电、供电、电信等各种管线统一入地;没有条件的小区,要统一高度,整齐划一,无乱拉、乱扯现象。管线入地由各管线单位与小区整治同步组织实施。
  5.统一小区内宣传栏、公示栏:其中卫生、健康宣传栏不少于3m(2上标),独立设置。宣传(公示)栏使用的材质、规格、标准按设计要求施工,位置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
  6.小区内公厕改造:小区内的公厕要全部改建为水冲式厕所,达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味。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局负责实施,改造后统一由社区纳入准物业管理。
  7.绿化补植:未硬化的地面应尽可能绿化,花坛外表完好,无瓷砖脱落等损坏现象;花草树木无枯死、缺株等现象;小区内的绿化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原则上不种植草坪。花坛、绿地不得堆放杂物,严禁种植蔬菜或粮食作物。具体由各区绿委负责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依据市财政评审结果统一招标实施,监理由市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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