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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大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部署,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成立本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提早动手,做好充分准备。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广泛开展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活动。要认真策划和精心部署好每一项实际工作,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保证“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取得明显实效。

  (二)创新发展,扎实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标准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自律意识,不断总结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提高的安全发展创新机制,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要组织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自纠,不断完善企业安全制度和措施建设,重点加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险情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生产安全。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发动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开展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通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更好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大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在6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管理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进行表彰,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通报批评。

  (五)各部门(单位)要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材料报大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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