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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大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3.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大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大建安发〔2009〕90号),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和施工坍塌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全面提高。

  三、组织机构

  成立2009年大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谭积斌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李海斌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由市建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电话:82496035,82496053。

  四、时间安排

  从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建设系统要大力开展宣传和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日定为6月14日。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要参加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设置宣传点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

  五、活动形式

  从6月1日起,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要在工程现场门口、通道两侧和工程明显部位,挂置安全彩旗、标语、安全条幅等宣传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改革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安全业务培训、职业卫生健康常识学习、安全操作技能评比等形式,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提高安全业务素质。要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职工观看安全生产教育片和文艺演出活动。同时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和示范工地观摩活动,并组织落实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演练。

  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及时报道和宣传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引起全社会对建设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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