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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成都市采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成都市采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的复函
(2009年7月3日 川价函〔2009〕153号)


成都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

  你们《关于授权我市核定采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成价费〔2009〕84号)文件收悉。为了尽快建立健全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你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筹集政府性经济适用住房。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你市政府采购政策性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应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实际成本为依据”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7〕101号)的规定,由你们核定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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