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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高校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高校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川教函〔2009〕261号)


各高等学校:

  自2003年我厅开展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以来,各高校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创建了一批园林式校园。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园育人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学习、生活和工作营造更加优美舒适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根据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最新要求,我厅针对高校实际,组织力量对高校园林式校园的评估标准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现就进一步开展高校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园林式校园”的创建,进一步健全“园林式校园”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探索建立长效工作的机制和平台,切实做好创建“园林式校园”、推进校园绿化的各项工作。要把创建“园林式校园”、开展校园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大力加强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改善校园文化氛围,深入持久地做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二、积极推进“弘扬生态文明,绿化全川校园”行动计划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9]2号)和我省三部门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实施“弘扬生态文明,绿化全川校园”行动计划。结合“园林式校园”的创建工作,把校园绿化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抓住时机,大力推动校园植树,提高学校现有绿化水平。通过实施“弘扬生态文明,绿化全川校园”行动计划,促进大学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他们的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形成广大师生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校园,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建设人才打好基础。

  三、加大投入,优化校园环境

  各校在制定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制定与之相协调的园林绿化整体规划,加大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同时将校园文化融入其中,体现学校特有的文化艺术水平,达到环境育人的效果。

  四、加强园林队伍建设

  各校要重视学校园林队伍的建设,组织对园林队伍的业务培训,经常性的开展专业技术校内外交流学习,使员工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以校园园林绿化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能以多种形式参与校园园林绿化活动,培养广大学生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情趣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破坏环境的忧患意识、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

  六、认真做好“园林式校园”的申报和复查工作

  根据近几年园林式校园创建情况,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2005年下发的《四川省高校园林式校园评估标准》进行反复讨论修改,修订完善了《四川省高校园林式校园评估标准》。希望各高等学校继续积极开展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我厅将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估验收组,按照《四川省高校园林式校园评估标准》和一听、二看、三查、四议等程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组验收合格的学校在四川教育网和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网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厅党组审定后,将相应授予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园林式校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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